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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更財產總額應備文件

一、申請書或公函(僅需檢附1份)
二、最新捐助章程影本。(內容蓋有本府印信)
三、最新法人登記證書影本。
四、董事會議紀錄。(紀錄應載明變更原因及變更前變更後金額)
五、財產清冊及證明文件。

備註:
1.以上文件請依序排列後裝訂成一式(裝訂線於左側),並檢附一式3份。
2.文件屬影本部分,請於文件右下角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董事長印章。

更新日期:2026/09/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