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書或公函(僅需檢附1份) 二、最新捐助章程影本。(內容蓋有本府印信) 三、最新法人登記證書影本。 四、董事會議紀錄。(紀錄應載明變更原因及變更前變更後金額) 五、財產清冊及證明文件。
備註: 1.以上文件請依序排列後裝訂成一式(裝訂線於左側),並檢附一式3份。 2.文件屬影本部分,請於文件右下角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董事長印章。